资料介绍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副主席担任主任,由负责生产的经理担任副主任副主任,各车间主任担任成员,共同负责本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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