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女职工的三期时间如何确定?
“三期”特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是指怀孕的期间,根据医学常识,怀孕期间一般是40周,也就是280天左右。
产期是指休产假的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另外,在深圳,除了98天法定标准产假外,难产的(剖腹产或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独生子女假35天。
如果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哺乳期就是女职工给婴儿哺乳的期间。法律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因此,哺乳期到婴儿满一周岁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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