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条 为加大对本商场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在特殊时期对特殊食品实施重点监控,努力营造本商场合法经营形象和树立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食品入市备案”,是指商场在特殊时期对拟上市销售的涉及顾客人体健康的食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社会反映突出或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食品进行备案登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监管的情形。(包括禽畜肉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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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由东莞市******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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