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经销店店面陈列奖励制度分析内容提要:
第三条 陈列标准
1、陈列本公司品牌产品,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2、其中至少须陈列洗衣机7台以上,电冰箱6台以上,彩色电视机5台以上。若所陈列商品被出售,须立即进货补充,以保持最低陈列台数。
3、须陈列或悬挂本公司宣传海报。
4、新经销店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创收。
第四条 评核方式
1、印制经销店陈列状况检评表。
2、由业务员每半个月评分一次。经分公司最高主管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日、16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3、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月评分一次,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认后,于每月2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4、企划部人员不定期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
5、业务员或市场推广人员评分不实者,酌情处理。
6、凡于某某年12月份以前,对有一次评分(含:业务员、市场推广组、企划部的评分)不符合规定者予以警告,并应立即改善。若两次评分不符合规定或某某年的评分不符规定,取消本奖励金。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合乎陈列奖励条件的本公司经销店,按奖励期间的累积进货净额1%发给陈列奖金。
2、经销店如设有分公司或分店者,其分公司或分店也应按规定陈列布置,
否则根据其合乎陈列奖励标准的店数占总店数的比例发给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