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联商网 > 图书馆 > 2014年:最新工伤问题的规定
2014年:最新工伤问题的规定 (pdf 5页)
资料介绍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

相关资料下载

同类热门资料下载

友情链接: 零售图库   营销策划   零售培训   资料下载   零售论坛   零售资讯   零售视频  

频道编辑:刘仁巧    电话:0571-87015503-826    邮箱:liurq@linkshop.com


关于联商    联系信息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会员注册    
联商网电话:0571-87015503    传真:0571-87015503-813    Email:webmaster@linkshop.com
浙B2-20070104 版权所有 ©2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