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规范公司劳动纪律,特制订本制度,以期共同遵守。
1、请假规定:
1.1各车间、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日考勤及月汇总(当日考勤当日记录),考勤表要在本部门公布,次月上旬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缺勤的原始凭证(各种假条、调休单、证明)报送人力资源部;
1.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按审批程序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在外地的员工,因情况紧急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领导报知,经同意后方可休假,部门必须安排替代请假人帮助办理和延续请假手续,请假员工必须在上班第一天内补办手续;本地员工请假手续原则上要求提前办理,突然伤病或者情况紧急不能来厂办理的人员,请假手续由替代请假人帮助办理和延续请假手续,或者以电话向部门领导报知,得到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后上班第一天内补办手续。所有请假必须经过正常流程同意,否则以旷工论处;
1.4未办手续擅自离岗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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