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2.1 调动原则
1) 人员调动应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依据,并结合调动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决定。
2) 公司不主张人员频繁调动,新员工入职一年内或内部调动完成一年内,原则上均不得再次调动。
3) 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的内部招聘外,由员工本人自行提出的调动申请应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在调动机会成熟时,可优先考虑自行提出调动员工。
4) 由于职务晋升引起的内部调动,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新岗位职级对晋级人员确定1个月至半年的聘用考核期。考核期结束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若未通过考核,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另行安排。
5) 对外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一律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并履行委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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