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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生鲜联营合同 (doc 3页)
资料介绍
甲方: 购物广场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生鲜销售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场所经营 系列商品(商品资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二、商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陈列、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不得陈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如有变质,应立即当场销毁,由此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或被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自备加工食品所需的包装保鲜盒、保鲜膜、食品袋等包装物品及其它耗材品,包装物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商品所需的耗材(电子称标价纸等物品)时,按甲方财务部核定价格收取。

3、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现有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自备的经营所需其他设备、工具等带入甲方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加盖商场公章确认;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乙方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作业人员到甲方商场工作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办理好工卡及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6、在销售、制作的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着装。乙方必须保持场地、工作间、设备等干净卫生,并遵守甲方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商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拒绝乙方员工进入甲方下属分店工作;

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其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延期或拖欠促销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交付其促销人员;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进行场外销售的,乙方应支付甲方1000元---10000元/每次的违约金;

10、乙方在甲方商场所经营的一切商品,90%的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旦发现有高于市面价格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自行将价格下凋,并书面通知乙方仍不作更改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伍佰元作为违约金.

11、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留保证金;

四、乙方驻场/促销

1.乙方派驻甲方商场之驻场(或促销)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促销人员派遣通知书,依管理条款办理驻场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2.乙方驻场/促销人员在甲方卖场发生工伤、损害及意外事件的,皆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垫付款项的,乙方则应返还。

3.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不得场外交易或场内行窃、舞弊;不得将到甲方分店购物的客户介绍到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购物,若有发生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4.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不得与公司工作人员及顾客在场内吵架,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如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与公司工作人员及顾客在场内发生斗殴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正,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派驻场/促销人员。如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发生各类事件导致乙方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万元的违约金,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拖欠其派驻甲方商场之驻场(或促销)人员的工资福利。

五、费用分摊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元)。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并且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约定的责任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产生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中,在经营过程中设备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

1、乙方商品销售统一由甲方电脑收银,销售额以甲方电脑数据为准,甲方按销售额的___收取乙方销售额提成,前三个月按不保底扣点销售,后期双方协商保底销售额;

2、结算方式与周期:以甲方电脑销售数据为准,每 天给乙方结算一次销货款;

3、支付形式:转帐;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过程中不得无故停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停业现象,乙方应支付甲方每天伍佰元(¥5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因工作业务关系,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以现金、有价证券、优惠卡、赠品或请客送礼的方式进行贿赂),如发生上述现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销售款项中扣除,如有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对本合同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书面协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3、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供货或停止经营的;

2、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行为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竞争对手店经营;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附件相关规章制度;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本,无法继续经营,需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书;经甲方书面确认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完好后方可撤场。

2、如合同期将满,而乙方有意继续在甲方商场经营,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续约,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如双方未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撤出甲方商场。

十一、合同有效期: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交齐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发购物广场 (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 方(签押):



合同签订日期:201 年年 月 日



附件共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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