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佳乐购物中心联营商合同出租方(甲方):佳乐购物中心(土坪)店 地址:正安县土坪镇中心
联营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联营甲方卖场配套经营 区域,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达成合约如下:
第一条:联营地点、经营项目
第二条:联营期限
第三条:支付方式、缴纳期限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及担保
第五条:在联营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第六条:在租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第九条: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修订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设备和道具清单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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