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无可避免会遇到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的问题,而上述“三金”既相互联系,也相互区别,且各有不同的作用以及应用技巧。例如,怎样通过约定违约金达到合理限制中高级人才的随意流动,而又不违法;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尽量避免该情形的出现;赔偿金是否仅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使用,用人但能否反过来让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下是绝大多数HR比较关心的“三金”问题:
1、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员工不同意,企业需要赔偿吗?
2、为什么合同到期终止了,不续签合同也要给赔偿?
3、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4、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员工离职去仲裁告公司要求赔偿,怎么解决?
5、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并入另成立的一家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6、合同到期超过一年没有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7、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学生违约去其他单位上岗,公司可要求赔偿吗?
8、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双倍工资罚则?补签后是否需双倍赔偿空白期差额?
9、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员工可否随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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