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建立人事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美容护肤顾问以外的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和以内,含本数。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
第五条 市场管理部内勤人员的职务称谓统一如下:
1.销售科员工统一称为“销售科经理/副经理/主管、终端主管、市场联络员、销售统计员”等,取消“销售助理、销售文员”等称谓;
2.财务科员工统一称为“财务科经理/主管、资金(往来)会计”,取消“出纳、财务科文员”等称谓;
3.人力资源科员工统一称为“人力资源科经理/主管、人事行政管理员、司机”,取消“人事行政助理”等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