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培训目录:
第一章 总则(法共四条,条例共八条)
第二章和第三章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法二十条,条例七十二条)
第四章 税收优惠(法十二条,条例二十一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法四条,条例六条)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法八条,条例十六条)
第七章 征收管理(法八条,条例七条)
第八章 附则(法四条,条例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培训内容简介:
1、市场经济主体框架已初步建立。企业经济呈多元化和混合化发展,企业资本融合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以企业性质设置所得税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新形式。
2、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造成内外资有别,内资竞争处于劣势,压力增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企业的若干市场准入限制将逐步取消,从做大做强民族经济,开拓海外市场考虑,也要求公平税负,因此应按世贸公平竟争原则,削减区域性优惠,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和税收环境。
3、现行内外资优惠政策不一,外资优惠政策多于内资,存在滥用优惠;另外,一些内资企业和个人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或到某避税地成立公司再通过境外或某避税地成立的公司投资到境内“返程投资”享受优惠,造成骗取优惠导致税收流失和引资水分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