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某公司交际费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一、公司管理干部因业务需要使用交际费,应事先填写“交际费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
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则须用电话或向更上一级主管申请。
二、公司的交际费使用原则上是针对一些会涉及营运的国家机关(如:公安、税务、物
价、工商、审计等),前来公司准备设柜或调查的新厂商,一些已在公司设柜的重要
厂商,以及公司邀约的一些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
三、交际费的核决权限为:
(1)、副总经理级以上由副董事长核决。
(2)、经理级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决。
(3)、经理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核决。
四、交际费的使用标准为:
(1)、一般厂商的宴请,无须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厂商的宴请,需要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50元。
(3)、重要厂商的宴请,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餐控制在150元。
(4)、公司邀约的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餐控
制在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