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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再创造 (doc 52页)
资料介绍
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再创造
  第一章、 序论
  民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的体制范畴。按照广义的划分方法,我国的所有私营企业,包括国有民营、以及多数上市公司(按照控股权划分),均属于民营企业范畴。
  民营经济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它是一种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市场经营机制,而不是对某种所有制的标定。它显著的特征是:“二不四自四权”,即: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决策权、自主经营权、与效益挂钩的分配权、择优录用的人事权。这“四权”有机结合,比较彻底地实现了政企分开,确立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这是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的核心。
  民营企业的兴起,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 的实施,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立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把民营经济由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升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表明了我国民营经济经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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