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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