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很多媒体和朋友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特别是对新话题“下班买菜算工伤”进行了烈的讨论,那么,我今天就我的理解,对此现象进行一下剖析,交流一下。
在最高院新闻召开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做了相应的解释,强调了“时间的合理性、路线的合理性”,并举例“下班顺路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于是乎,大家就普遍认为,“下班顺路买菜再回家发生的事故,就一定属于工伤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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