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根据业主方“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管理方“XX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订立的“至尊豪廷大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4.5条:业主须于开业日期前6个月,备妥一笔金额按开业前预算所界定的款项,用以应付开业前支出。管理方须随即开始落实开业前计划,内容包括:(1)招聘、重新调配、培训及支薪给酒店员工;(2)利用业主所提供的资金,由业主在符合酒店规程及地域体系标准的前提下,和管理方协商一致后自行采购所需的设备用品,但酒店集团指定品牌的设备及用品,及带有联合品牌标志的设备和用品应由业主从集团指定的品牌和供应商中购买;(3)进行开业前的广告宣传活动和印刷品的制作;(4)协助业主取得一切所需的执照、许可证及签证;(5)准备办公设施,包括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电讯服务;(6)招待未来业务客户(包括开业庆典);(7)参与在酒店正式开业前发生的活动等;列入业主的开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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