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二章 车辆使用申请流程
第四条 公司车辆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直接管理,不得专用于个人。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用车必须遵循先申请、后调度、再出车的原则(特殊情况除
外),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一般情况下不予派车(特殊情况下除
外,但需申请)。
第六条 公司车辆主要负责公司内部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各部门用车人均需填写
《出车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事项,短途应至少当天提前2小时申请,
长途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出车申请单》由公司部门用车人填写完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交行政部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能派遣。
第八条 车辆的派遣必须由行政部进行派遣。部门用车人当面或电话申请、调度
均无效,驾驶员见《出车申请单》方能出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
不可能公车私用。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需根据“先急后缓、同线拼车”的原则进行调度,按照申请
要求合理安排车辆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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