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其合法“证、照”,由质管员审核登记归档。
2、对有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应审验其企业合法“证、照”,要求提供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对首营品种,还应向其索取该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和经审核的物价单等资料,由采购员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附资料交质管员审核,审核合格交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才准购进,有关资料由质管员负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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