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由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政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
员、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附注等组成。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
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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