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人事行政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员工绩效评估反馈及奖惩申诉管理办法》;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申诉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相关成员(包括员工关系助理、员工关系及薪酬福利专员、招聘培训专员、绩效专员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及分管副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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